2009/4/18 一個讓人難忘又難過但卻帶著解脫感覺的一天,原本已經不想再提起任何社區的事,但是開住戶大會的時候我看清楚了許多事,會議中有住戶提到對露台加蓋事件的看法,有住戶認為是違建,有住戶認為程序上應該要先經過大會討論表決過後再施做,很開心有這個機會聽到其他鄰居表達自己的心聲,縱使結果不會改變,加蓋的住戶或委員不會拆除,至少透過這次開會我知道有鄰居跟我重視的點是相同的,建與不建不是最重要的問題,而是社區的管理該建立在一定的制度與程序之上,住戶才能有所依循,不是一個社區兩套標準,後陽台鋁窗不能加,但是露台身兼委員會成員的住戶卻無法等先開過大會經過告知住戶的程序再進行施做,基於顧及鄰居情面我們在此議題上並無發表太多的個人意見及發表管委會運作上的一些問題,事情點到為止,總是要給人家台階下。

在臨時動議提案時,原本我擬了一張A4大小的辭職稿給小蔡,但是有一位很照顧我們的鄰居勸阻了我們,為了維護社區氣氛很多怨氣我們最後還是忍下來了,我們僅將自己家被不名人士入侵拍照檢舉移動後陽台牆面對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抗議,同時對違建一號委員於開管委會時所說:門開著就可以進去的說法表達不認同,該委員見情事不對,立即在會議上針對這次事件緣由做了說明,原來拍照的人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主任(也只有她有個樓層門禁卡),進屋內的理由是因為發現我們家沒有申請要裝潢但室內有工人入內施工,所以進去察看,而拍照的理由是發現我們變動後陽台牆面,很高興終於可以明白瞭解妮窩被強暴的前因後果,也更再次證明物業公司及委員的聯合行為嚴重侵犯個人隱私,雙方皆濫用職權以不合程序之手段共同處理此次個人事件

妮窩後陽台的變動皆由工地執行,於2006.07.05 【 預售客變 】圖面篇 就已經備載我們所要做的變動,所以起初我們並沒有想到需要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裝潢申請,站在我們的想法這屬於工地替我們進行客變未完成部分的修繕,連鑰匙我們都是直接放在工地那,沒有想到要申請這是我們的疏失,但是整個施工過程非一天內完成,因為門片客變時要求要外推,但是交屋時發現進料並沒有特別注意,所以我們在等了將近三個月重新訂做的門扇後,先是進行牆面的拆除,又隔了好幾天才砌磚,之後才又上水泥,而物業主任所拍之照片是在泥做完成之後,不得讓人質疑整個過程不論事前事後完全沒有通知我們要進入我家(我想進出的次數已不是我能想像的,可能當成自家後院了吧!),也沒有告知我們他們認為這可能是違反規定需要請我們配合改善,也從來沒有跟我們詢問進行詳細內容的瞭解,即使我們每週去開會也常通電話聯絡事情,但物業主任從未跟我們提起這件事,也沒提醒我們有工地工人施工也要提出申請,而由主委、副主委拿著我家照片在管委會中說:是由其他住戶檢舉,其他委員詢問是哪位住戶被檢舉,以暫不公開回答,我們詢問那又是誰進入拍照回答:我為什麼要告訴你,直到開住戶大會我們當眾提出抗議才願意說明是誰拍的照,又為何拍照,如此欺壓我們又人前人後兩種嘴臉真讓人不恥,而這樣的說明除了還我一個瞭解我家為什麼被無故入侵拍照的事實之外,也讓我驗證有人企圖以這個事件想回報我們的努力,或是以為這樣就能抓著我們的把柄,而我則全程目睹這齣離譜的鬧劇。

對於這樣的事實真相縱使有再多的氣憤和再多的不平也只能慶幸至少我最後能瞭解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能為妮窩再多做什麼我也不曉得,我只希望以後不要有人再拿我家來威脅我,我也不會再允許有第二次這樣的事情發生,未來我也不會再為了顧及什麼偉大的社區利益或權益,而冒著自己家被惡整的風險繼續做無謂的抗爭,出了妮窩門口的事都不再與我有關,好難過PARK小窩要被這樣欺負,或許都要怪我們自己話太多又自以為是,才會招來這樣讓人無法接受的厄運,而那些我看不起的人希望未來都不要再與我們有交集,最好能早日搬離PARK,以免拉低了社區的素質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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