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第一次正式公開PARK小窩社區的違規事件,讓鄰居們可以對PARK管委會,及目前社區的規範和管理情況有進一步的瞭解,前幾天有鄰居主動發起提案連署,希望能藉由住戶的發聲讓管委會知道更多人的心聲,雖然不知道成效會是如何,但是至少為了這件事我努力過、鄰居努力過,對於努力後的結果我們也會欣然接受,只要能做到「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尋找建立大家對PARK的共識,相信這對所有的住戶都是件好事,至少大家可以知道彼此的心聲和想法,而不是由某幾位委員代表來決定一切。

以下為鄰居所發起的連署文,PARK小窩的鄰居們可以先看看發起人的心聲,連署的方式目前還不確定,確定後會再通知大家喔,很感謝這位鄰居的發起,有其他鄰居認同這也讓我們更能確信自己的堅持和努力不會白白浪費,也不是只想表達我們個人的想法,更不是想當個不知人情事故、沒有同理心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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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park的住戶,我相信很多鄰居是跟我一樣,用辛苦錢才買了一個小窩,針對最近發生關於露台加蓋的事件,我想提出下列連署提議 (以下有何錯誤,歡迎銀指正!!):
★ 提議一:招開臨時大會 

★ 提議二:重選管委會委員
個人不認為第一屆管委員會中幾項決意案代表大多數住戶的意見. 以此次露台事件, 總共7委委員中,2位為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在比例上來說似乎高了一點.且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提案上並沒有做到的利益迴避的動作.反而利用公權力進行私利益的擴張.尤其是在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開之前,居然就有管委會委員違反的情事發生. 

★ 提議三:禁止露台架設雨遮或統一露台雨遮樣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一般而言, 露臺為"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專用表示只有維護及管理的權力,上面不能增建任何東西的. 然而我們的管委會委員卻沒有適時制止. 

同時,在3/12 管委會會議記錄(三)露台雨遮,因已遭檢舉而主管機關依法未予拆除,故不提報大會提案,但要求露台戶依法自行規範,全數通過。但事實上, 建管處的答覆是主管機關依法”拍照列管,但不予拆除”. 打個比方, 被判緩刑而未入獄服刑,並不代表這個行為是無罪的,合法的. 同理, 拍照列管,不代表合法. 如果完全合法,何來列管. 更何況還 “不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由露台戶依法自行規範” 管委會主委似乎有規避四月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嫌.難免令人有自肥之疑.

社區的價值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配合, 區區坪數與價錢的增加,並不足以補償全體社區因少數人的不合作導致整體社區房價的跌價損失. 也許提高房價不是所有人都關心的,但是能夠讓自住住的環境更舒適,有質感,更有家的感覺不是更好ㄇ

以上內文出處:長虹PARK奇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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