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開工的日期還沒正式定案,不過因為Miss李婚事的關係,開工儀式可能我和小蔡得自己來,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開工要做些什麼事?要準備些什麼東西嗎?雖然我們也不迷信,但是為了讓裝潢過程能平安順利,所以還是把能做的做齊了,求一個心安也好。
PARK小窩社區的露台事件還有著後續發展,副主委在最近某次開管委會時拿出某個鄰居家從室內往後陽台拍的照片說有某住戶檢舉該住戶變動後陽台牆面,當時有委員詢問是哪個住戶,副主委說:暫時先不公布,他和主委已經先把事情壓下來了,而很巧的是那張照片「疑似」是我家的照片,那次我沒有出席會議,小蔡回來跟我說之後我又是一肚子火,我或許不該壞心眼的認為有人是出於報復的心理跑進某個鄰居家拍照,而又怎麼可以在交屋後未經過屋主同意就自行進入,而又怎麼有住戶像主委副主委檢舉但是主委副主委沒有先與被檢舉住戶瞭解實際狀況,就自己擅自把事情壓下來,或許也就是他們這樣的心態露台的事才就這麼樣的發生與發展。
PARK社區的電梯有樓層控管,即使是不小心看到別人家正在裝潢,我想也不會有人特別帶著相機去參觀,假設副主委拿出的照片真的是我家,那我家做的變動如果有任何鄰居認為我們破壞了外觀或PARK社區的價值甚至對大家造成任何影響,我們都願意接受大家的評定,甚至要為了我們的變動在大會上特別開一個議題公開投票也都沒問題,但是如果起因是因為我們當了黑臉,說了不好聽的話,說了事實才招來這些惡意惡劣的攻擊,那我也不會那麼好欺負的隨便讓人拿PARK小窩來威脅我,如果我在我家裡做的事因為我們當了委員做了不討喜的事而必需被拿來公開檢視我覺得無所謂,但是請使用正當手段而不要偷雞摸狗跑進我家拍照,因為我會很大方的以刑法306條告那位擅闖民宅的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想社區的事不論是發生在哪位住戶身上都應該有一樣的處理方式和流程,如果今天被檢舉的住戶是委員事情就被壓下來,那我想這樣對其他住戶來說不公平,如果今天被檢舉的住戶是不討大家歡心的人,處理的方式是另一種,那這樣的管理委員會不要也罷,對我來說,只要有任何住戶針對其他鄰居提出不滿或建議,我想管委會的職責第一步是要瞭解雙方的狀況,讓住戶知道自己影響到了其他住戶,並居中協調請住戶改善,而不是拿著A住戶檢舉B住戶的照片說:事情我們壓下來了,是誰檢舉的,檢舉了誰都不說,我搞不懂這是在作秀還是在演戲?而這場戲又是演給誰看?如果住戶有錯怎麼沒有跟被檢舉的住戶說,擅自把事情壓下來,那檢舉的住戶不會心生不滿嗎?無法理解事情的處理態度和方式怎麼會那麼的讓人接受。
最簡單的道理,你會向自己在露台違建的委員檢舉另一個住戶有可能是違建嗎?這也太好笑也太不合理了,難道檢舉的住戶搞不清楚狀況?我只能說這件事充滿太多讓人覺得好笑的疑點,真的要檢舉直接去建管局檢舉我想都比跟本身就已經有明顯違建事實的委員檢舉來的有效吧,亦或是就像我想的這只是一種出於報復和想威脅我們的表現,如果是那我想說:大家真的太不瞭解我了,第一:任何會破壞PARK小窩價值的事,我們不會做,第二:如果我們做了任何事造成任何人不滿,我們也絕對願意去面對處理,絕對不要擅自幫我們把事情壓下來,因為我家不需要任何特權,第三:如果只是想拿一些我們的把柄來暗示我們要閉嘴,那這個目的絕對不可能達成,我們還沒開始裝潢,所有的變動都是在客變的時候就和建商溝通過了,或許我們的變動不是大家家裡都有這樣的變動,但是我想如果我們行為過度也沒有人會幫我們做的。
對於這陣子發生在PARK小窩的事有太多的怨氣、失望和難過,我想我們絕對沒有偉大到以改變PARK社區來做為我人生中的重要目標,所以未來對於社區的事我想如果有人願意努力我們會跟隨和支持,如果沒有我們也不會自己硬著頭皮蠻幹,因為未來的幾年我的下一個目標是:「 拼命努力賺足了錢,離開我看著它一路成長的第一間房子,尋找我的下一個理想家 」,我想挑房子我還算在行,但是我下次更會學到除了房子本身以外還要瞭解社區的素質和涵養,畢竟好的房子很多,但是好的鄰居卻是可遇不可求,希望我未來的下一個家不會再遇到相同的問題,我也會督促自己要努力朝下一個目標邁進,下一間房子會跟下一個男人一樣一定會更好,至少我絕對不會再買有露台的社區和冷氣外掛,外觀有可能被隨意變動風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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